问医生,享健康!
您的位置: 首页 > 医院 > 新疆乌苏市妇幼保健院

新疆乌苏市妇幼保健院

等级不详

性质:其他/其他
电话:09928502256
地址: 新疆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105号 查看地图
最近更新:2018-11-16

已入驻医院数量 0.5万

乌苏市妇幼保健院座落在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其前身是市防疫站保健科, 1991 年从市防疫站分设出来, 1998 年由妇幼保健站更名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站成立初期全站有 12 名职工,总资产只有占地 400 余平方米, 70 年代建造的十四间砖木结构危房和几张办公桌椅,办公条件十分简陋,业务单一,年收入不足 7000 元,这些年来在院党支部、院委会的正确领导及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乌苏市妇幼保健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办公场所搬迁到了现在的 1700 平米的三层宽敞大楼,同时添置了多功能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生化分析仪、 X 光机、新生儿暖箱、多功能手术床、 B 超机、血凝仪、血球分析仪、电子阴道镜、电子乳腺扫描仪等一批设备,固定资产由原来的 40 万元增长到了 400 万元,业务收入由原来的几千元,增加到了现在的 100 多万元。保健院现有职工 30 人,聘用人员 10 人,具有中高级职称 11 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9 人。乌苏市妇幼保健院是乌苏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一所承担妇幼卫生服务、指导、技术组织和管理的专业性机构。自 1991 年建院以来,经过 15 年的建设与奋斗,保健院的环境和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妇幼保健事业取得了全面的进步,先后在 2002 年被授予地区级“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在全区妇幼保健综合考评中被评为第一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三八红旗”集体,乌苏市“巾帼文明示范岗”,自治区“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乌苏市妇幼保健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承担本市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危重症抢救及出诊、接诊、会诊任务,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搞好全市各乡场镇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开展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婴幼儿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负责全市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我们的目标是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婴幼儿保健覆盖率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婴幼儿系统管理率,新法接生率,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年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消除新生儿破伤风,2008年我市1—6月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6.03%,孕产妇建卡率为91.91%,婴幼儿保健覆盖率97.8%,新法接生率为99.9%,住院分娩率99.2%,上半年没有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为99.8%, 3岁以下儿童建卡率为98.3%,小儿“四病”管理率为100%。妇幼保健院现设有办公室、门诊、保健科、病房四大功能科室,主要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女职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青春期保健,临床工作开展了妇科、产科疑难杂症、剖宫产手术,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摘除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诊疗,新生儿早期脑瘫的治疗,新生儿抢救及一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诊疗。多年来,妇幼保健院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以加强我市卫生事业有目的,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幼保健质量和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效推广和普及了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知识,为我市妇幼保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品牌医院

医院最新动态

更多